公司给予工伤待遇后伤者骨折处疼痛再次住院治疗
员工工伤复发企业应报医疗费
案情回放
赵先生是某公司职工,在工作中摔伤导致骨折,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赵先生为此住院1个月,外伤痊愈。但几个月后,赵先生感到原骨折处疼痛,经医院诊断为关节性炎症。为报销医疗费,赵先生找到公司,但公司却表示关节性炎症属医疗事故,应由医院承担医疗费用。日前,赵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为自己报销医疗费。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赵先生原骨折处形成关节性炎症,不管是否与第一次治疗不当有关,都属于因工受伤。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赵先生的旧伤复发确属医疗事故,并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属实,可就此要求医院承担责任,但公司没有提出相关证据。所以,公司应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政策全额报销赵先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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