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见面、交流、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的特征如下:
1、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法定权利;
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
4、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
一、中止探望权的情形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
二、离婚了母亲对孩子有什么权利
离婚了母亲对孩子有付抚养费、探望孩子的权利。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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