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与票据纠纷能同时起诉吗这个问题。借款合同纠纷和票据纠纷两者是票据的基础关系和票据关系。比如:甲和乙签订借款合同,甲向乙签发100万的银行承兑汇票。甲乙的借款合同行为就是票据的基础关系,而甲作为出票人与乙持票人之间的这层关系就是属于票据关系,两个关系是独立的。虽然两个关系是独立的,但是两个关系之间还是有一定的联系:第一,票据关系的发生总是以票据的基础关系为原因和前提的。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即:基础关系。第二,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票据只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票据关系就是有效的。债务人不得以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为由进行抗辩,除非持票人是违约的直接债权债务关系人。第三,票据关系因一定原因失效,亦不影响基础关系的效力。因此,作为基础关系的借款合同与作为票据关系的票据合同是可以同时起诉的。
借款合同纠纷如何证明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甫矗颠匪郯睹奠色订姬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关于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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