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步骤和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 2、征询村民意见。 3、实地调查与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4、一书四方案。 5、张贴征地公告。 6、张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9、土地补偿登记。 10、实施征地补偿与土地交付。 11、争议的处理,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5、补偿费用的支付,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情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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