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离职人员需注意的方面
时间:2023-07-05 17:24:16 24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伤离职后需要注意:

1、如构成残疾,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将支付相应数额的一次性残疾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基于上一年度在职职工离职时的月平均工资;

2、工伤职工不构成工伤的,离职后产生的医疗费用或者工伤复发产生的必要治疗费用,仍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在此,建议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及时咨询医疗机构和律师,在明确自身情况后,谨慎决定是否离职,以免影响相关工伤权益。

工伤离职后如何办理补偿金

1、劳动者因工伤离职后,如果依法应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可直接通过提出申请、向社保经办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向单位的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等方式来取得。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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