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规定,18岁及以上的公民有权更改自己的姓名。如果需要变更或更正户口登记的内容,户主或本人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经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更正。对于未满18周岁的人想要变更姓名的情况,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在中国,18岁及以上的公民有权更改自己的姓名。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其次,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户 口 登 记 姓 名 变 更 : 1 8 岁 及 以 上 公 民 可 自 行 申 请 , 未 成 年 需 父 母 或 收 养 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可以自行申请户口登记姓名变更,而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则需要父母或收养人的申请。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在未经父母或收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其姓名发生变化,导致其身份、财产等受到侵害。
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规定,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其父母或收养人没有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本人可以自行申请户口登记姓名变更。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在特定情况下的权益,同时鼓励未成年人主动维护自己的姓名权益。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18岁及以上公民可自行申请户口登记姓名变更,而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需父母或收养人申请,但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自行申请。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姓名权益,防止未成年人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其姓名发生变化。
此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父母或收养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未成年人的姓名权。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姓名权,防止未成年人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其姓名受到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全文98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