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关于小业主有没有分割的土地证,咱们国家管理相当混乱。有的城市有,有的城市没有,就是一个城市,各个区管理也不一样,而且也跟当时买房子的时候相关的管理政策有关。很难跟你解释清楚。就比如说北京吧,有过一阶段,朝阳区给小业主办过分割的土地证,后来就不办了。现在各区县都没有给小业主土地证了。但是如果是别墅,有些区县还是有单独土地证的。所以很难解释清楚这件事情。
对你来说,反正是二手房,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看原房主有没有土地证,他如果办过,你就得过户过来;他如果没办过,你就去土地局问,去房管局查。房产和土地的管理部门都有底档的。需不需要办,一查就能查到。
关于土地证的用途,因为目前房、地的权益是合一的,但是由于咱们国家管理部门这方面起步晚管理很混乱,政策也不断地变,造成有些地方方、地市分管的。所以如果应该需要办土地证的房子,你就要去办;如果不需要办土地证的房子,你就不用去办。
如果应该办土地证的房子,你没去办,以后一套房子,两个人拿两个证,从权益上来说,很难得到应有的保护。当然,你过户了房产证后,拿着买卖合同什么的,也能解释说土地证没过户的事情。但是能避免纠纷的就尽早避免。
1、从我国《民法典》的角度来说,是必须要有房屋产权登记证(包括房产证、土地使用权登记证),房屋产权过户才是有保障的;
2、根据本法第二百零八条、9条、14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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