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期间生病,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时间:2023-10-06 12:10:12 34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尽管职工患病且合同已到期,但若职工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权依据规定提前解除合同。然而,用人单位在做出解除决定前,需事先遵循规定并提前通知,以避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尽管职工患病且合同已到期,但若职工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权依据规定提前解除合同。然而,用人单位在做出解除决定前,需事先遵循规定并提前通知,以避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劳 动 者 如 何 确 保 自 身 权 益 ?

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中,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如果超出了期限,自身权益将难以得到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该时效期间可因法定事由中断或中止,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中断或中止的事由。如果劳动关系一直存在,那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劳动者应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维护自身权益,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尽管职工患病且合同已到期,但用人单位有权依据规定提前解除合同。然而,在做出解除决定前,用人单位需事先遵循规定并提前通知,以避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中,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如果超出了期限,自身权益将难以得到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劳动者应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维护自身权益,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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