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效应:涉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时间:2023-10-01 02:00:16 33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提供的素材,可以得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禁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中的条款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予以取消或改正,而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欺诈或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也是无效的。合同成立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因此,以上素材强调了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禁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2、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经当事人协商同意予以取消或者改正后,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3、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

4、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欺 诈 与 胁 迫 : 欺 诈 或 胁 迫 手 段 订 立 合 同 的 有 效 性 如 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欺诈和胁迫是两种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欺诈是指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胁迫是指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欺诈和胁迫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欺诈、胁迫的合同并不属于无效合同,而是属于可撤销合同。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需履行合同义务。如合同条款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可协商修改或取消,不影响合同效力。欺诈和胁迫是两种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欺诈和胁迫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502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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