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时间:2023-05-29 14:43:24 3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象: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是指持有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的人员。

提供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2、女40周岁和男48周岁及以上人员:是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48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提供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特困职工家庭人员:是指持有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区特困职工救助证的人员。

提供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苏州市区特困职工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

4、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提供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申请及其他材料。

“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是指农村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均未实现转移就业,且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的家庭。

提供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人员:是指持有《残疾证且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人员。

提供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6、女35周岁和男4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是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及以上且持有有效征地证明的被征地农民。

提供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能证明其“被征地农民”身份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7、女35周岁和男45周岁以上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是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后已失业登记并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的人员。

提供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申请。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人员请携带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复印件至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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