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企业在快递包裹上投放广告内容的确是创新。而且,该举措可以有效减轻快递企业经营成本,有助其在激烈的竞争中轻装上阵,占据优势。长远来看,这一创新客观上也能减缓快递价格上涨幅度,减轻消费者负担。但是在推行快递包裹贴广告措施时,还应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尽到高度审查义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其实,在产品外包装、单据、包裹外表开辟出专门的广告位并非快递企业的首创。如很多彩票背面均发布有公益广告或其他广告,公交车车身及拉手上覆盖有广告,飞机登机牌上有广告投放,一些超市购物小票乃至银行自助排队票据上也不时有广告浮现。据报道,2016年全国铁路客票票面广告项目全面启动公开招商,共涉及17个铁路局,若招商全部成功,今年预计发售广告火车票将达22亿张。从这个层面来说,快递包裹贴广告不是来得太早,而是步人后尘,来得太晚。
虽然说邮政业相关标准对快递封装用品的封套、包装箱、包装袋都有任何部位不能印有经营性质的广告的要求。但正如有律师所称那样,这并非强制标准,而是推荐性标准,广告法并无相关禁止性规定,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下,快递企业显然可以充分开发包裹广告位。或者说,作为公益事业的彩票,作为国企的铁路,作为邮政国企的EMS,均可以在产品空白地带发布广告,有什么理由对快递企业说不呢。
简而言之,快递包裹贴广告基本上不存在法律障碍。但要认识到,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利益与风险往往相伴而生。看似简单的广告却涉及很多法律关系,隐藏很多法律风险。根据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广告发布者和经营者必须严格依法制作、发布广告,不能突破法律界限发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公序良俗的不良广告,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违规者,不仅面临着数额不菲的行政处罚,还可能就消费者的损失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快递包裹广告面积不大,责任却不小。快递包裹不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不是想发布什么广告就发布什么广告。尤其是,由于快递传播速度快,辐射人群多,涵盖地域广,应是仅次于互联网和电视的广告载体。一旦登载了违规广告,便可能迅速扩散,危害不特定收件人和其他社会成员。
快递包裹一定程度上就是快递企业的形象和面子,用此招揽生意,势必谨慎而为。快递企业在充分挖掘自身潜能,提升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的同时,千万不能掉以轻心,对广告内容放任不管。其有必要强化管理力度,把好广告质量关,不降低快递投递效率,不让污染视听的违规广告侵害消费者权利。或者赋予寄件人选择权,充分考虑寄件人、收件人的消费体验。只有这样,才能让快递企业、广告主、寄件人、收件人共享这一新颖广告模式带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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