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在补发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薪酬的工资计算标准。关于经济补偿的工资计算标准,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经济补偿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劳动法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工资、工薪、工薪、工薪、工薪、工薪、工薪、工薪、工薪、工薪等,工资、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p>在经济补偿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上,引起混淆和争议的最常见原因是经济补偿的工资标准是否包含加班报酬。根据上述规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报酬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经济补偿的工资标准应当包括加班报酬,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政府价格调整时交货时的价格计算。标的物逾期交付的,提价按原价执行;当价格下跌时,应采用新的价格。标的物被撤回或者逾期付款的,应当在价格上涨时适用新的价格;第六十四条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应当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不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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