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不能发展入党。如果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在《条例》实施前,需要区别对待。计划外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按当时的政策作了处理,经过长期考察,确实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入党;计划外生育第三个以上(第三个)子女的,一般不能吸收入党。
违反计划生育行政处分的时效是多久?
违反计划生育行政处分的时限是两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违反计划生育的违法行为超过2年没有被发现的,一般不再进行处罚,如果作出了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关于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处分暂行规定》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不符合生育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生育子女的(二)违反规定多生育子女、重婚生育子女或者有配偶与他人生育子女的(三)违反规定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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