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生育津贴的支付期限表述不正确的是
时间:2023-08-12 10:14:37 3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关于生育津贴的支付期限表述不正确的是自谋职业的女参保人员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向其发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由公司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津贴是在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时,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

1、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2、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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