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不是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因为商品房交付是买卖双方的一种民事行为,法律仅仅规定,商品房交付必须经验收合格,但并没有明确商品房必须经验收合格并备案才能交付,或者说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才符合交房条件。
一、房屋交付要满足什么条件
房屋交付要满足以下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实合格,商品房一般由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实,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验收合格的,还应当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秀等;
2、住宅建筑必须取得住宅交付许可证,住宅交付许可证由市或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得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户籍手续,可登录房管局网站查询;
3、取得新建商品房所有权证书大产证,事实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上述所列条件,没有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如果开发商提前向买方交付房屋交钥匙,买方应拒绝接受。
三、商品房交房需满足什么条件
商品房交房需满足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实合格的商品房也属于房屋建筑,必须经有关单位质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商品房验证一般由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商品房验证合格的,监督站出具资质证书,说明商品房质量等级是合格还是优秀。买房的业主在收房时首先要看这个合格证,否则房子的质量就没有保证;
2、住宅房屋所属的建筑物必须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业主购买的房屋一般为住宅建筑。此类建筑物在交付房屋前,必须取得市或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3、取得新建商品房产权证书,想要商品房产权证书,必须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实的证书和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这也是判断商品房是否具备交付条件的最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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