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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竣工验收报告可以交房吗

2022-05-13 6,204人已浏览
  • 李红艳律师

    李红艳律师高级合伙人

    上海正源(昆山)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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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没有取得竣工验收报告是不可以强行交房的。开发商如果强行交房,那么购房者是可以拒绝交房的。房屋要进行交付必须要满足交付使用的条件。首先就是要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在房屋竣工之后,应该根据施工图纸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对房屋及时的进行验收。如果没有经过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那么是不可以交付房屋的。购房者一定要在验收的时候认真检查,要求开发商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等材料。
法律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十一条  明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各地要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建设标准,制定本地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应包括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北方地区住宅分户热计量装置安装符合设计要求、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已落实、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已明确、前期物业管理已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房人出示上述相关证明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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