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
2、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3、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消防验收主要验收哪些项目
消防验收应审查的资料包括: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于开发项目竣工后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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