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如有下列行为,可视为侵权:1。未经软件所有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3、未经合作伙伴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4、在他人软件上签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签名;5、未经软件所有人许可,修改和翻译其软件;6、其他侵犯软件所有权的行为。
软件侵权认定标准
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复制程序的基本要素或结构,只要完全一样就构成侵权。二是按一定的规则、顺序只复制部分软件代码。因此,识别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直接、有效的判断标准是:实质性相似加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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