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的抚养人是谁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残疾人的法定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
二、残疾人的抚养义务是什么
残疾人的法定扶养人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在法律上的具体规定主要有:
(一)父母对成年的没有劳动能力或者由于种种原因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根据该成年残疾子女的需要和自己的经济能力,对其子女承担经济责任。
(二)父母必须让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盲、聋、弱智等特教教育,并为子女提供教育经费。同时,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三)残疾人的扶养义务人应支持残疾人进行康复。其中对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三项国家规定的康复费用,其总经费中,政府、单位、集体承担三分之一,残疾人及其亲属承担三分之二,并扶助残疾人进行康复。
三、残疾人成年后由什么人抚养
子女成年后如果因残疾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由父母继续抚养残疾的子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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