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而导致业主权益受损,业主有权向其发送书面催告函,明确告知开发商此项合约的最终履行期限。
同时,要求开发商尽快采取行动,履行应尽义务。经过三个月以上的有效催告后,如开发商仍未履行合同义务,业主可依法行使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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