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购房者在购买房产的过程中遭遇了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情形,务必及时实施催告权利:
首先,若购房者希望解除相关的合同,那么他们应当先行发出催告函;
其次,如果经过催告之后,开发商仍然未能在三个月内完成房屋的交付工作,那么购房者便可依法获得合同解除权。换句话说,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包括:
第一,开发商存在延迟交房的行为;
第二,已经向开发商发出了催告函;
第三,在收到催告函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依然未能履行交房义务。
此外,购房者所享有的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期限自催告之日起计算,为期一年。也就是说,在这一年之内,购房者均可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
然而,若超过一年的期限,购房者将永久性地失去解除权。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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