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者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权利倘若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且经合理期限的催告仍未能执行,另一方有权依法解除该合同。此时,解除权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在这一年的时间里,购房者可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若超过此期限,则将永久失去解除权(除非是基于其他正当理由,例如严重的质量问题)。
二、购房者有权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当卖方延期交付房屋时,应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责任。双方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一旦一方违约,应依据违约情形向对方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约定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