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同时起诉社保局和人社局吗
时间:2024-07-02 13:54:14 26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可以同时起诉社保局和人社局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存在以下任何情况之一的投诉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告知投诉方,应遵循劳动争议处理或法院诉讼程序进行操作:

(一)根据法律规定必须以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来解决的事项;

(二)已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提交申请进行调解和仲裁的事项;

(三)已向法院提出劳动争议诉讼请求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二、可以同时起诉多个欠钱不还的人吗

倘若该案中有一方或多方当事人人数达到或超过两人,而且他们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具有共通性,亦或是这些请求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证据材料相互关联、性质相同,至于是否符合合并审理的条件以及能否得到各位当事人的同意,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定。因此,若有多个欠债未清偿的当事人,其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在性质上属于同一类别的情况下,并且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后认定可以进行合并审理,且得到了各当事人的明确同意,那么便可以将这些欠债未清偿的当事人同时列为被告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劳工保险和社会保障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部门在接收到任何的投诉时,若发现此投诉牵涉到有关劳动纠纷处理或法律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比如已经被提请至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机构或者法庭审理的劳动诉讼案件,应优先向投诉者明确告知应当遵守的相应程序步骤以及后续操作流程,并避免以直接受理为先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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