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累犯认定:
(1)前罪和后罪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组织的具体犯罪。这是构成特殊累犯的实质性条件;
(2)前罪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类型和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其中一人被判处拘役、管制或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
(3)前罪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类型和轻重不受限制。换句话说,构成特殊累犯的,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的限制。
特殊累犯是指因犯有特定罪而受到处罚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或者赦免刑罚后犯有特定罪。
未成年人是否能成立特殊累犯?
从立法上把未成年人排除在累犯之外,是《刑法修正案(八)》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亮点之一,但《刑法修正案(八)》同时修改了第66条增加了两个特殊累犯的罪名。
如果认为特殊累犯包括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那么立法时在把未成年人犯罪排除在累犯之外的同时又把未成年人犯罪纳入特殊累犯之中,自相矛盾,有违了立法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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