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则对单位累犯。规定了以下否定条件:单位只能处以罚金刑,再次犯罪不符合刑法总则累犯成立的时间条件即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单位再次犯罪不符合刑法总则中累犯成立的前提条件即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单位没有受刑能力,再次犯罪不符合刑法总则中累犯成立的刑度条件。
新刑法累犯不加刑,累犯从重处罚。累犯会加刑多少年的说法也是不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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