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是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被解散、撤销的法人,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及印章,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和开户银行,并发布注销登记公告,宣布该事业单位法人已经终止的行政执法行为。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审批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撤销或者解散该事业单位的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