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开一家物流公司后,这三名员工与辞职协议一起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数万至10万元的绩效奖励和加班费。青浦法院法官在审理此案时发现了许多疑点,最终三人被认定为伪造证据。最近,青浦法院对这三人处以6000元至15000元不等的罚款。仲裁裁决赔偿了51万名先后在一家物流公司工作的员工郑、张和马。他们说,公司向他们解释的工资构成是基本工资和绩效奖励,分别为70%和30%。自同年10月底以来,郑和其他三人先后辞职。他们与公司就工资差额和加班工资发生了争执。2014年7月,郑先生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休息日加班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共计51万余元。仲裁裁决,公司支付郑的工资差额和休息日加班工资超过22万元。双方均拒绝接受,最终诉诸法庭
郑先生提供了一份关于辞职、提供工资差额、绩效奖励、加班工资、经济补偿以及公司在辞职时盖章的其他事宜的协议。对此,该公司提出异议,称其从未签署任何协议,并认为该协议是虚假的,但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
巧合的是,法院对郑、张和马提起的劳动诉讼的受理提供了内容几乎相同的协议,其中详细列出了辞职和公司支付各种款项的承诺。在详细审查和研究该案后,主管法官发现对该协议存在许多疑问。例如,公司承诺支付其已支付的绩效工资、不必要的经济补偿,且文本或签字日期上未加盖公司印章违反常识
澄清疑问后,公章为真,协议为假
,主审法官与鉴定人进行了沟通。评估师还表示,根据他多年的工作经验,对该协议存在很多疑问。虽然公章真实,实际书面日期无法得出明确结论,但协议很可能是伪造的。在随后的谈话中,原告承认该协议由三人起草,公司要求内部人员盗取公章
法官认为,在审判实践中,有时会有通过伪造证据帮助证明其主张的行为,以获取利益。这种行为极大地影响了案件事实的认定,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破坏了公平正义。在本案中,青浦法院根据三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如要求的金额、是否供认等,决定对三人处以罚款,郑某等三人伪造协议、使用伪造证据提起仲裁和诉讼,要求公司支付高额款项,伪造重要证据符合法律规定。最后,决定对这三人处以6000元至15000元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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