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依法惩治校园欺凌?要严惩校园欺凌行为,首先要有法律依据。目前,法律对校园欺凌行为的处罚相对欠缺。我们可以先加强立法,再增加监护补偿责任,最后要求学校加强监管。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对在学校教育中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不能管教的学生或者管教无效的未成年学生进行管教可按规定送特殊学校继续教育。依法设立特殊学校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特殊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特殊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帮助和配合。特殊学校应当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特殊学校的教师应关心、爱护和尊重学生,不应歧视或厌恶学生。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虐待他人;(四)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的;(五)盗窃、故意毁坏财物的;(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的;(七)观看、收听淫秽色情音像制品和读物的;(八)依法进入商业歌舞厅和其他不适合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第三十五条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从严管教,或者送工读学校改正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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