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铜陵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在哪办理
铜陵市铜官区湖东路666号铜陵市政务服务中心1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7-22号窗口
二、铜陵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3.房屋建造工程勘查意见书
4.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
三、铜陵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第四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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