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中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含三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一、几级伤残才算丧失劳动能力?
工伤伤残六级是大部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工伤伤残等级对应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当前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十四条曾经规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该办法虽然已经废止,但基本原则仍然贯穿于现行法规中。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算残疾人吗?
残疾人分类如下:
(一)肢残。缺胳膊少腿的;小儿麻痹症引起肢体肌肉萎缩;跛足等。
(二)智障残疾。精神病患者,弱智,脑瘫,自闭症等。
(三)视力残疾。完全失明的盲人,弱视力的盲人,因病致盲的等。
(四)听力残疾及语言障碍的残疾。就是聋哑人,失聪的人。
以上四种残疾才算残疾人,才能领取残疾人证。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不能算残疾人,但可以提前退休(病退),可以申请特困救助和低保。只要能出具医院丧失劳动能力诊断证明书,去人社部门办理病退,家庭特殊困难可申请低保和大病救助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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