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诉讼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则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公司解散诉讼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1. 公司解散案件管辖确定方法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案件具有管辖确定方法。根据公司所属的地域、规模、经营范围以及案情性质等因素,公司解散案件可以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分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主要经营活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以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公正地审理。同时,《公司法》也明确规定了公司解散案件的审理程序和诉讼费用,当事人在起诉前应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不熟悉法律程序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公司解散诉讼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案件可以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分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主要经营活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管辖法院的确定,以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公正地审理。同时,《公司法》也明确规定了公司解散案件的审理程序和诉讼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四条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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