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办理时间:一至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7706915
办理条件: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伤残等级为1-4级或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已确认纳入统筹管理的,在原单位享受工伤津贴、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
办理流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下达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结论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所需材料:《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或《成都市企业职工伤保险护理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成都市企业职工因工(职业病)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成都市职工因工(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属于交通事故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涉及第三方责任赔偿)
老工伤人员需提供《成都市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护理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成都市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伤残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成都市职工因工(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成都市企业职工因工(职业病)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成都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确认表》、单位计发护理费的相关依据及近期发放护理费的证明材料、单位计发伤残津贴的相关依据及近期发放伤残津贴的证明材料、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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