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处
办理流程: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专户前,售后公有住房应急维修申请支用专项维修资金流程如下:
(一)建立维修资金明细账,按幢开立维修资金账户
各申请单位第一步按照《济南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已售公房维修基金建账工作的意见(济房政字[2003]71号)和《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济南市已售公房明细表、《济南市已售公房计提维修基金清单,按幢建立维修资金明细账目(依据个人房改售房大表内容填写);第二步持明细表和计提清单(盖章确认)到各单位维修资金开户银行进行维修资金账户明细核对;第三步开户银行核对无误后,给申请单位重新开立维修资金账户(明细到幢),并打印《维修基金楼幢分户账两联(银行盖章确认)。
(二)应急维修申报程序
1、申请单位对维修项目进行现场查看,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方案应该包括:维修和更新改造内容,维修项目的建成时间及保修期证明,工程预算,维修涉及范围及业主户数、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组织方式、施工队伍的选择方式、维修工程保修期等。
2、将维修更新改造方案和应急维修情况说明或相关专业单位出具的证明报经当地居民委员会核实。
3、向市住房保障局有关材料,办理应急维修审核手续。
4、市住房保障局审核后,申请单位组织实施维修。
(三)应急维修资金划拨
维修工程竣工验收且决算费用审核合格后,申请单位提交相关材料材料到市住房保障局办理维修资金划拨手续。符合资金划拨条件的,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保金外工程款项的划拨手续。
备注:1、应急维修适用范围:物业区域发生屋面防水严重损坏、电梯因故障停运、消防系统故障等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情况。
2、维修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项目,维修费用必须经造价审计机构或社区居民会员会审核。
办理地点:济南市房产大厦708室
办理期限: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管理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资金划拨手续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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