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是否能成为夫妻间的法定权利?
时间:2023-07-14 02:10:30 42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夫妻间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的主体仅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损害赔偿的主体仅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有过错方;

2、必须符合法定情形。情形包括:重婚;配偶与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这意味着当事人只能在满足上述情况时提出损害赔偿,其他情况不能作为损害赔偿的理由;

3、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当事人以离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人民法院不支持当事人根据损害赔偿请求。

发生工伤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由于工伤保险待遇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律性质和功能不同,对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权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受害人本人或死者近亲属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具有填补、抚慰、惩罚的功能。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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