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以下赔偿:
1.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符合条件的,应当按照工作年限赔偿员工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违反解除合同的,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的办法有如下:与公司协商一致后解除;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来解除;或者当公司具有拖欠工资等情形的,行使单方面的解除权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解除劳动合同后公积金怎么办
解除劳动合同后公积金账户及账户内的本息余额转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设立的集中封存户内封存。
单位经办人员应持职工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到经办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集中封存手续,经办银行审核后签发《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凭证》,由单位转交职工本人签收。封存满二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办理提取、销户。以后重新就业的,另行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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