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商务厅进一步改进外商投资管理,深化投资便利化措施,下放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设立和变更等四项审批权限,同时扩大外商投资快速审批试点范围,使符合相关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试点地区享受便捷的审批流程。
下放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批权限。将鼓励类和限额以下允许类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设立及已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变更事项、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的变更事项下放到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主管部门和省级经济开发区审核。
下放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审批权限。将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的事项下放到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主管部门和省级经济开发区审核。
下放省商务厅审批事项变更审批权限,包括省商务厅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规定审批项目的不涉及专项规定规范内容的经营范围变更事项,省商务厅审批限制类项目的不涉及限制类内容的经营范围变更事项,省商务厅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的非实质性变更事项,均下放到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主管部门和省级经济开发区审核。
将投资总额在3亿美元以上且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审批委托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部门。
同时,扩大外商投资快速审批试点范围。2014年河北省开始开展外商投资快速审批试点以来,符合试点要求的申请事项,自受理之日起办理时限最多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试点范围为新设及单次增加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增资、股权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此次扩大试点范围,将金额限制放宽到了1亿美元以下,更多外商投资企业将因此享受便捷的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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