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有必要明确指出,在购买房产时已经支付的订金具有退还的可能性。
然而,为了能够顺利地收回所支付的订金,买房人必须严谨地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前提条件。
首先,如果因为买房人自己的缘故无法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那么他将无法享有要求返还订金的权利。
其次,对于开发商来说,若是他们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而选择与第三方签订预售合同;抑或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买房人签订预售合同;又或者在交付订金之前未能向买房人揭示资金已被查封、抵押等实际情况,那么开发商应当承担双倍返还订金的责任。
最后,当问题并非由开发商和买房人双方共同造成,比如双方对预售合同的关键条款存在分歧,或者遇到诸如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使得预售合同无法顺利签订,此时开发商同样应该全额返还买房人的订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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