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双方应就子女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并详细讨论探望方式以及时间的具体安排。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可以进行裁决。为了不影响子女的学习和生活规律,人民法院一般会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抚养,以便与子女单独交流。
在离婚时,双方应就子女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并详细讨论探望方式以及时间的具体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抚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离 婚 后 如 何 安 排 子 女 探 望 时 间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在离婚时,双方应就子女探望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如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应在不影响子女学习、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探望方式、时间。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由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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