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讯只因一字之差,烟台市福山区的周先生白白损失了1000元。昨日上午,他向七姐妹倾诉了自己的遭遇,并提醒广大买房者留意,千万别让中介公司把“订金”写成“定金”。
元旦前,周先生打算通过某中介购买一套二手房。
通过查阅该公司的出售信息,他相中了一套位于福海路的房子,并提出要实地查看房子的朝向、质量以及水、电、暖配置等具体问题。工作人员当场要求他交纳5000元的“订金”,并承诺如果他相不中所看的房屋,订金可以退回。因当时周先生身上所带现金不多,实际交纳的现金只有1000元,工作人员为其开具了收据。不料,知道周先生的举动后,妻子反对买房离家出走。无奈之下,周先生取消购房打算,但中介却拒不返还订金。
无奈之下,周先生只好向本报求助。帮办员展开他随身携带的收据,看到事由栏清清楚楚写的是“定金”,而不是周先生所说的“订金”。烟台某律师事务所王先生解释,定金和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却有很大区别。定金是法定的债的担保方式之一,通常出现在双方互负债权债务的合同中,如果是支付定金一方违约,则不能要求定金返还。交“订金”说明合同处于意向阶段,一方不愿履行是允许的,所交“订金”就要退还。收据上写着“定金”,周先生恐怕只能吃“哑巴亏”了。来源:水母网(帮办员王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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