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租赁人收到告知书应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3-08-05 20:04:42 2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要求拆迁方给予店铺装修补偿(政府有相关规定,觉得太低,可以出具原装修单据,也可以请第三方在拆迁公告发布日对装修费用进行评估);2、要求拆迁方协助寻找类似店铺继续经营,并要求在此期间停业损失(按日计算,可以以往日纳税凭证作为证明损失的凭证。当然不是全部,你的货还在,拆迁方也不会给)。三、一次性给予停业补偿,自行寻找门面;要求业主立即返还押金,停止收取租金或返还提前支付的租金。如果合同有规定,也可以要求一定的补偿。四、协商到正式拆除期间继续营业,但不给或少付租金。

什么情况下会收到听证告知书

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听证告知书。简单的来说,听证告知书就是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给当事人下达的一个通知书,告诉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那么这里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又包含哪些呢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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