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有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不慎遗失之情况,可采取以下几种实施步骤:
首先,用人单位可征询并得到该员工的同意后,借助其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作为参考,经过必要的复印手续后,对副本加以印章标记及注明抄录源地,使其具备与原本同样的法律效力;
其次,如用人单位不予批准应聘者对遗失合同进行复印,那么求职者还可凭借相应证明文件及个人身份信息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区域内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同副本复印事宜。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此类正式合法的劳动合同应为一式三份,其中包括申请人(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所在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各自保留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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