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在交强险的条款中未列明在责任免除范围中,故在交强险中是可以赔付的。
一、交通事故垫付的钱保险怎么赔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可知,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这在实践中表现为垫付医疗费等行为,但根据本法第76条、《保险法》第57、65、66条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具有赔付义务。先行垫付的受害人或被保险人有权要求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返还垫付费用。另外,根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解释》第16条可知,交通事故赔偿费用的顺序首先为交强险保险公司,其次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最后是侵权人。因此,受害人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垫付费用,仍可向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或侵权人追偿。
二、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和金额
交强险赔偿是在保险的限额之内承担赔偿的责任的。交通事故全责保险公司先后赔付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的限额之内承担全部的赔偿的责任,其中包括财产的损失为两千元,医疗的费用为一万元,残疾赔偿金为一百一十万元,多余交强险赔偿的限额的那部分,应当由商业三者险来进行赔付,在保险的限额之内全部进行赔偿。若是三者险也不够赔偿的,则多出来的部分由车主司机进行赔偿。
三、交通意外保险公司意外险怎么赔付
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赔偿费用很低,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如果适用该赔偿限额,不能对受害人进行很好的赔偿。
2、从设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目的和性质来看,交强险的目的就是为了分散机动车的事故风险,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是一种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特殊保险形式,它与一般的商业保险有本质的区别。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是法定的,其免责事由也只有一种,那就是交通事故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除此之外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免责。因此,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均无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不应当减轻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和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在受害人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减轻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那么就与设立交强险的目的相违背,也体现不出交强险的社会保障功能。
4、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的意外交通事故,虽然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机动车方“无责任”,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并不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即使属于意外事故,机动车一方仍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交强险保险条款中一般规定按“事故责任”来确定保险公司应在何种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一般将“事故责任”理解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但我认为应该理解为“民事赔偿责任”,按照机动车方是否负有“民事赔偿责任”来确定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赔付限额,因此,在对保险合同条款进行解释时,应该按照《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5、即使将“事故责任”理解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是正确的,那么适用无责任赔偿限额的前提是,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行人或非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但交通意外事故中行人或非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无任何责任,很显然不能适用无责任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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