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章赔偿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饮酒后驾车导致的交通意外事故,在车险中,一般只有交强险会给予赔偿。在理赔时,首先,车主需要在第一时间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告知保险公司目前的情况,若是导致人员受伤,还需拨打120电话;其次,保险公司会派人前去现场勘查,看看最终的损失怎样;接着,车主需要提交理赔材料,包括索赔申请书、保单、身份证等;保险公司在收到材料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完毕;最后,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但是保险公司后期可以向车主索要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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