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民于先生今年40岁,和妻子张桂侠已经分居18年,一直没办离婚手续。
1996年7月,二人在亲戚的介绍下结为连理。1997年2月份开始,于先生和妻子因性格不合分居,年末两人签了协议离婚。就这样,于先生和妻子各自生活,但是户口本上婚姻状态那一栏一直是已婚二字。今年3月份,考虑到女儿马上高中毕业,于先生也想开始新的生活,且在一些需要夫妻同时签字的事情上,都因为找不到妻子而做不了。
让他始料未及的是,给妻子张桂侠打电话,对方称已经离了婚,查找其户口本信息,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已变成离异,这让于先生很诧异,于是开始四处办理离婚手续,再给妻子打电话,电话就变成关机。到区人民法院诉讼,对方称需要所在社区和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但是到跑了来来回回好几趟,证明也没开明白,这让他犯了难,难道一直联系不上,婚就离不了吗?
对此,律师说,离婚只有两种途径,一是双方到婚姻登记处解除婚姻关系,二是一方下落不明时,或通过其他方式找不到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发布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告之。据所在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于先生需携带诉讼状和结婚证到法院立案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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