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的挂靠和转包行为具有很大的风险。但是,通过对其分析,可以看到建筑企业的挂靠和转包行为具有很深的历史和社会根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且顽固地存在,查处起来难度很大。所以,要规避建筑企业的挂靠和转包风险需要从多方面入手,才能取得成效。
1、加强法制管理,加强立法执法。
1)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招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的经济处罚为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同时《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未取得资质承揽工程和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经济处罚为合同价款的2%—4%的罚款.”两者都是针对“非法挂靠”现象,但是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处罚标准也有很大的差别。当问题出现时,责任主体和执法主体不明:是资质管理部门来处理,还是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来处理呢?如果是资质管理部门来处理,是按那一标准?如此立法会导致九龙治水的局面,各职能单位相互扯皮,推卸责任,也将导致执法人员执法标准不一,出现按人情、按关系来处理问题的现象,由此产生新问题,滋生了新腐败。
2)各职能部门和相关机构应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理。对于非法挂靠和转包行为等问题,根据前面的分析和论述,造成了我国建筑行业的混乱,它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有关管理部门相关职能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应切实担当起自己的责任,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密切配合,严格把关,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各单位机构应当加强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严肃处理,争取把违法行为和危险因素消灭在萌芽阶段.
2、管理源头,加强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提高建筑队伍的质量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优胜劣汰是必然规律。许多小企业因在竞争中处于劣势,无法生存,业务达不到要求,就爱动挂靠违法分包等点子维持生计。因此,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及时了解情况,对那些没有技术专长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要采取措施,坚决地撤并,从而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而形成良好发展势头。
3、将强查处力度,维护社会秩序。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相关单位和机构对查出违法挂靠和转包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厉处罚、敢于伤筋动骨。挂靠和转包双方除了在经济上应受到重罚以外,重要的是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并可在一段时间内停止双方进建筑市场交易的资质和权利。对个人还可以采取暂扣直至没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等严厉手段,情节恶劣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则可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4、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应发挥自己的主体监管作用,加强对投诉举报的处理。国家建设部和地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着手组建专门机构,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并设立举报奖励基金,加大奖励额度,这样通过建立激励机制,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力量,预防和打击非法挂靠行为.对投诉、举报及时做出处理,并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以显示政府解决问题的决心和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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