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未及时履行,能追究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一、卖家房子不卖了怎么办
卖家房子不卖了,在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下,构成违约。此时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对方明确表示不卖,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办?
房屋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签完二手房买卖合同但卖方反悔怎么办
签完二手房合同卖方反悔了,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纠纷,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卖方。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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