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转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将工程的施工任务交由其他施工单位来完成的行为。
工程转包的形式通常包括两种情形:
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
这两种转包只有形式上的不同,并无实质上的区别。
一、哪些情形属于违法分包
下列情况属于违法分包: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二、发包人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发包人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情形如下:
1、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非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所谓分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转让给他人,或者肢解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让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全文6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