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实施后,您是否需要支付执行费
时间:2023-05-07 08:34:05 4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和解执行后是否需要支付执行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解执行是指在法院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的行为。如果没有执行,就不需要支付执行费,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执行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本办法第十条第(一)、(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承担。如果申请人提起诉讼,申请费用可以列入诉讼请求。

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承担。

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第一步:当事人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以及刑事判决和裁定。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人执行。一方不履行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被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经公证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主管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复议申请不服的,可以在复议申请送达利害关系人后的第一日内向人民法院送达。人民法院自收到执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不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审查,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在执行过程中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责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异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标的物的执行;理由成立的,裁定驳回。外人或者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步:收到执行申请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人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执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可能藏匿、转移财产的,执行人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措施。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时,执行人应当出示证明。执行完毕,应当制作执行笔录,并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查询、冻结、转移被申请执行人的保证金;扣留或者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执行人的隐藏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规定的财产或文件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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