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赔偿要遵循的原则有:
1、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
2、合理预见原则。
3、减轻损害原则。
4、损益相抵原则。又叫损益同销,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
一、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
一、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1、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2、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
三、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赔偿损失是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首先,赔偿损失是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不在赔偿之列。其次,赔偿损失是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
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既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二、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有哪些
民事责任的规则原则有三个,分别为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过错归责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为确定责任的依据,以此来判断行为人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否应当承担过错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就是不考虑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下,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公平责任原则基于公平考虑的基础,双方公平的分担损失。
三、交通肇事精神赔偿的原则规定
交通肇事精神赔偿的原则有:
1、适当补偿、限制原则。由于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很难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其不含直接物质损失内容的相应价值,依据一般的侵权损害赔偿原则难以正确处理,赔偿数额的确定只能是一种补偿性的,而不是等价性的,只能是适当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精神损害,期望通过对受害人的经济补偿,使受害人感情上的痛苦得到减轻或消除,从而起到抚慰作用。
2、公平合理原则。这是处理民事案件普遍适用的原则。
3、确定法官有限度的行使自由裁量权原则。法官判案的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法官或合议庭在法律允许的范内,经过一定的造法活动,对赔偿数额灵活确定的权力。在审理道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时,法官或合议庭应依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审判实践经验,结合具体的案情,确定一个相当或适当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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