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违约金是基于损失金额来计算的,而不是基于合同标的金额。换句话说,损失金额是违约金计算的基础,而合同标的金额并不是违约金计算的唯一依据。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而可以要求予以调整)。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违约金最高约定不应超过损失的30%。
根据合同,违约金是基于损失金额来计算的,而不是基于合同标的金额。换句话说,损失金额是违约金计算的基础,而合同标的金额并不是违约金计算的唯一依据。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而可以要求予以调整)。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违约金最高约定不应超过损失的30%。
违 约 金 计 算 基 数 : 损 失 金 额 还 是 合 同 标 的 金 额 ?
在合同中,如果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可以根据该条款执行。但如果您觉得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整。具体的调整标准如下:以非违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参照,一般不超过非违约方损失的120-130%为过高与否的调整标准;以低于损失额80%作为是否过低的认定标准。当然,还应结合具体案件进行确定,寻求替代交易的难易程度,是否故意违约等。
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只能以因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为标准要求对方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
总之,合同违约金的计算基于损失金额而非合同标的金额。损失金额是违约金计算的基础,而合同标的金额并非违约金计算的唯一依据。在通常情况下,违约金最高约定不超过超过损失的30%。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整。调整标准如下:以非违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标准,一般不超过非违约方损失的120-130% 为过高与否的调整标准;以低于损失额80% 作为不过低的认定标准。同时,应结合具体案件进行确定,并考虑替代交易的难易程度和故意违约等情况。如果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则只能以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为标准要求其承担违约金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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